龙岗区院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检务督察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检务督察制度是高检院2007年提出的一项重要检察改革任务,是检察机关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龙岗区院党组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形成“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业务部门协同参与、监察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检务督察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督察内容范围不断拓展,检务督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龙岗区院制定并通过了《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成立了专门的检务督察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任督察长,明确了检务督察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权限以及在督查过程中应当或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使督察人员在检务督察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今年还设立了独立机构编制的监察室,配足配强了工作人员。

  二、结合教育学习活动,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龙岗区院积极开展纪律作风对照检查,组织开展了廉政谈心活动以及“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查廉政”的“四查”活动。通过教育学习活动强化了全体检察干警在机关纪律作风上的认识,使之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三、常抓不懈 认真开展各项常规督察

  一是对院机关作风进行常态化检查。今年检务督察办公室对院机关作风进行了常态化检查, 1-11月份共进行机关作风检查和通报13次,使龙岗区院的机关作风在上下班、着装、办公室的整洁、警车的使用、车辆的停放、值班等方面大有改观。二是重点配合上级院做好各项专项督察工作。今年5月下旬,龙岗区院配合省检察院专项督察组对该院自侦案件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办案安全和办案区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得到省院督察组的认可。今年6月,龙岗区院配合市院纪检、监察室调研关于对一把手监督试点工作,得到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今年9月初,龙岗区院根据市院关于迎接高检院开展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专项检查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检查开展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自查,并及时将情况汇报上报给市院。

  四、创新工作方法 完善监督机制

  为加强机关内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龙岗区院未雨绸缪,建立了检察廉政风险防控流程体系。该体系涵盖该院所有内设机构,各部门均细化、量化了各环节检察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了干警职责,确保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工作环节如何运转、何时完成、如何确定案件质量和个人责任、如何监督考评都有章可循,切实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检察廉政风险防控流程体系最大化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办案公正,内部流程合理,实现对检察权运行的全程监督和具体监督。

  五、围绕检察中心工作 加大对执法监督力度

  今年以来龙岗区院检务督察进一步贴近业务工作,深入到执法办案重点岗位、重要环节,把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督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考评办法》、《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采取多举措加大对执法办案环节的监督力度。一是着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涉检涉诉案件以及本院不捕、不诉案件进行抽查。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考评制度。三是认真组织对自侦案件进行回访。四是从纪检监察部门聘请办案安全监察员。

  六、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内部监督档案机制

  今年以来龙岗区院尝试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内部监督档案机制。内容包括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执行检风检纪档案等,全面反映检察干警的执法规范化、专业化和廉洁性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将其作为干警个人业务考评、提拔任用和所在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内部监督档案机制,力求实现对执法办案、执行检风检纪内部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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