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没被发现,那就再来一次?同一套骗补手法,短短两年内接连上演。本以为做得滴水不漏,没想到却落得个数罪并罚的下场。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
詹某某是甲公司、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两家公司均无实际经营。2022年,他了解到政府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扶持项目的补贴申请流程,觉得补贴数额可观,便动起了歪心思。在明知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情况下,他仍以乙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伪造税务材料,骗取了补贴款12万余元。2024年12月,骗补事实被查明,龙岗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詹某某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依法判决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此时,他仍暗自庆幸另一骗补事实未被察觉。不料,侦查机关深挖彻查犯罪线索,于2025年12月查明詹某某尚有类似犯罪事实未被追责。原来,早在2021年,他就已用相同手法,以甲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伪造税务材料,骗得服务业入库企业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
最终,龙岗区检察院于2025年12月依法以诈骗罪对詹某某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于2026年1月依法判决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政府专项补贴是惠及符合条件主体的政策性支持。通过虚构资质、伪造材料等方式,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政府专项补贴资金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骗取补贴的便宜占不得,切不可心生邪念。唯有诚信守法行事,方能真正享受惠民政策福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