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融合履职,为上市企业化解高额虚假诉讼风险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衷心感谢龙岗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和龙岗区检察院,是你们的专业与高效,帮助我们化解了高额虚假诉讼风险,守住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捧着红彤彤的锦旗,某上市企业代表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近日,龙岗区某上市企业分别向龙岗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送来三面锦旗,对中心和检察院认真履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的暖心举措表示诚挚感谢。

  据悉,龙岗区某上市企业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当地的医院代建新院区并基本履行完毕,但还有318万元尾款还未结算。长期与该企业存在合作的林某得知消息后,于2023年9月,通过冒充该企业工程代表和伪造该企业印章方式,与医院和第三方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将本该支付给该企业的318万元支付给第三方工程公司。这一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企业于2023年底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林某作案时间跨度长、异地取证难度大、原始材料缺失,导致案件推进缓慢,企业面临在外省因虚假诉讼败诉并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2024年9月26日,该企业向中心紧急投诉求助,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林某尽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心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投诉事项分办给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还全程紧盯案件进展、跟进督办。侦查机关接到中心分办的投诉事项后,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开展专项部署,指导成立专业办案团队远赴外省调查取证。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林某始终否认有伪造企业印章行为。承办检察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多次对林某进行讯问,逐一核实其伪造印章的具体细节;同时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制发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并在侦查过程中实时跟进取证进展,及时指导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优化侦查手段。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办案人员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查明了林某多次伪造该企业印章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认定,在2012年5月至2023年10月十多年的期间里,林某多次以该企业项目代表的身份,伪造工程合同等文件并加盖其伪造的该企业印章。而更为猖狂的是,2023年11月林某在其伪造企业印章的行为已被知晓的情况下,仍在某网络平台订购了该企业新的印章,企图继续用于非法活动。

  2025年9月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0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在法律上确认了涉案企业印章系伪造的事实,从根本上否定了林某诉讼请求的真实性,企业也得以在后续民事程序中据此依法主张自身权利。

  从企业深陷虚假诉讼风险的困境,到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刑、企业权益得到坚实守护,这一鲜活案例,正是龙岗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生动注脚。未来,区检察院将与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接续发力,以更专业的服务、更高效的举措、更暖心的守护,让法治阳光照亮企业发展的前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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