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2日 来源: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2021年,龙岗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讲政治、顾大局,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谋创新、求突破,激活发展法治原动力;保民生、解民忧,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全力保障龙岗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东部中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把握发展之要,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龙岗区检察院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深入贯彻关于支持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聚焦区委“一芯两核多支点”区域发展战略,助力加快建设创新龙岗、东部中心、产业高地、幸福家园。

  助力“创新龙岗”,司法保护更具力度。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审查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4人,审查起诉259人,依法办理的肖某等1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王某侵犯著作权案被评选为龙岗区十大知识产权事件。实施“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综合提升计划”,制定“1+3”工作清单,在龙城工业园设立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检察官办公室,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点面结合”的高效协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覆盖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方位、全要素、全链条法律推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首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鉴别联席会议,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直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庭审等活动7场,助力做强科技创新“主引擎”。

  助力“东部中心”,检察服务更富特色。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0人,起诉419人。开辟服务企业新路径,探索为企业开具司法证明,助力辖区企业顺利上市。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切实做到“三个慎重”,依法不起诉犯罪情节较轻的非公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19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助力“产业高地”,风险防范更加牢固护航龙岗产业集群式发展,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21人,起诉37人。探索建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检察保障机制,为龙岗抢抓“双碳”发展机遇提供司法助力。强化打击“自洗钱”犯罪,落实洗钱上游犯罪“一案双查”,开展洗钱犯罪同步审查146件214人,起诉洗钱犯罪案件2件,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助力“幸福家园”,民生保障更有温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办理的“下水道井口涌白泡沫”环境污染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转发,科学高中附近工地噪声污染案防治效果显著,被树为噪声污染防治“样板工程”。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18件,办理的张某等四人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洪某等三人生产、销售“地沟油”案获判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切实维护老百姓“舌尖上”“药盒子”的安全。

  二、夯实稳定之基,围绕办案发力,推进高水平平安建设

  一年来,龙岗区检察院不断夯实社会稳定的法治基础,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影响大局稳定、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助力辖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示范城区。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3564件4974人,受理审查起诉4173件5468人,其中,办理大鹏新区刑事案件329件643人,案件量居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二位。

  强化大局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犯罪41人,起诉33人,坚决维护社会治安。批捕涉疫犯罪39人,起诉30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48万元的谭某等15人生产、销售假冒口罩案;积极应对“0107”“0215”疫情,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组织检察干警609人次驰援社区疫情防控一线,用担当诠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初心使命。持续保持扫黑除恶斗争“收官不收兵”的高压态势,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件3人,办理的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成功获判。批捕“黄赌毒”、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968人,起诉1491人,依法办理曹某等6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案,不断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以民为本,着力守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财富安全感,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类犯罪782人,起诉1047人。强化部门联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93人,起诉424人;批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223人,起诉342人,办理“断卡”行动案件657件。加大对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20人,起诉30人,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的杨某等60人设立虚假期货平台诈骗案、涉案人数众多的MBI国际资产管理集团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传递司法温度,突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39件594人。依法严惩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46人,起诉134人,依法办理了余某强奸未成年人致其出现精神障碍案,帮助被害人抚平心理创伤、解决生活困难,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作用,对18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救助,全面落实“被性侵未成年人精准保护深圳标准”。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向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4份;在全市率先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增进人文关怀,持续深化司法文明建设用好用足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依法决定发放救助金28万元。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接待群众来访1863人次,开通12309热线24小时接听服务,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两个100%”。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启动听证员公开聘任仪式,建立听证员人才库,召开听证会28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坚持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听取律师辩护意见4138次,有效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

  三、恪守法律之责,增强监督刚性,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龙岗区检察院秉持能动司法检察观,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4件,制发侦查活动监督文书174份。实施“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质效提升计划,完善监督办案运行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办理监督案件3件,有效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备案案件42件,有效避免以罚代刑。强化审判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优势,办理羁押期限监督案件7件;强化监所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监督案件8件。开展“减假暂”“未收押未执行”专项工作,办理监督案件13件,发出监督文书13份,切实提升监督实效。加强罪犯交付执行、刑事判决财产刑判项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等检察监督工作,办理监督案件181件,发出监督文书163份,确保刑罚得到依法公正执行。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主动适应法院试点小额诉讼程序变化,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6件,同比增长73.68%。开展“民事终本”专项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0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穿透式”监督,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1件;联合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相结合”监督举措。与区法院建立协作机制,成为全省首家建立并运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正副卷调阅制度的基层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打开新局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1件,提起诉讼12件,促使被告赔偿公共利益损害300万元。聚焦民生领域,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燃气行业专项整治等10项专项监督活动,其中窨井盖安全、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监督活动得到了法治日报、南方日报、深圳侨报等媒体专题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区域协作,与深惠两地五区检察院共同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对淡水河全流域生态资源保护。

  四、回应时代之问,全面深化改革,增创检察工作新优势

  一年来,龙岗区检察院主动担负改革试点任务,积极回应“如何在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这个时代之问,不断把改革创新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劲动力。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达88.65%,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达93.24%,促进实现更好办案质效。树牢“迟到的正义非正义”理念,健全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优化至1.2327。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67件;摒弃“构罪即捕”传统办案理念,不批准逮捕2239人,审前羁押率从年初的76.14%降至64.51%,其中第四季度已降至42.40%,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企业合规建设纵深发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善用不捕不诉检察权,对9家涉案企业启动合规监管程序,全面审查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适用第三方监督机制等方式,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共举办合规宣讲活动5场,提出整改意见43条,对5名涉案企业员工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进一步激发主动合规内生动力。

  环资类案件集中办理优势不断凸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办理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4件195人,办理了杨某等5人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树案,游某非法运输、销售海砂案等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建立生态环境司法执法联动配合机制,深化与规自、水务、城管、海警等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的杨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创全市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调解程序、实施替代性修复方案先河,为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提供“龙检方案”。

  智慧检务助力司法办案赋能增效。建设包含法律文书送达等功能的“龙检通”智慧检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建立公益诉讼智能信息平台,主动对接行政机关“12345”市民服务热线,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改造升级远程视频提审室,建设移动终端视频提审预约系统,切实提升办案效率。

  五、铸牢忠诚之魂,着力固本强基,推动检察队伍长足发展

  一年来,龙岗区检察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铸牢红色检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基础。

  以政治建设铸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进检察能力现代化注入“精神内核”。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伟大建党精神,凝聚不懈奋斗的坚定意志和强大力量。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55场、解决问题328件,切实办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开展个人自查事项申报178人,谈心谈话320人次,制定长效机制16项,厚植思想政治根基。

  以能力建设育人。将政治素质作为干部考察首要标准,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7人,让担当者上、有为者进。将专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重要抓手,开展以赛代训、岗位练兵,积极参加大湾区“仰望星空”刑事检察沙龙活动,举办“龙检大讲堂”6场,突出解决“本领恐慌”问题;1人荣获全省业务竞赛标兵称号,2个集体和3人获评三等功,60人次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表彰,争先创优氛围浓厚。

  以人大政协监督促勤。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检查,执法检查组关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报告获区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完善司法办案社会监督机制,在全市率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确保依法公正规范履职。邀请36位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不断拓宽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坚持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在区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对31位代表提出的39项意见建议,当夜书面答复并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事不过夜”;优质高效办理委员提案,把代表、委员期待融入检察工作。

  以检察权监督正风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意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填报事项31件,开展检务督察14次,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充分发挥检委会审查把关作用,改变承办人意见33件,杜绝案件“带病闯关”。落实重大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案件信息6506条、法律文书3266份。“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42条,累计阅读量达100余万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过去的一年,是龙岗区检察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龙岗检察事业焕发蓬勃生命力的一年;是聚焦区委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一年;是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法律监督能力大幅提升的一年;是队伍作风深刻转变,干事创业精气神不断充盈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大鹏新区的鼎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

  看到成绩的同时,龙岗区院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还需丰富、措施还需强化;“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司法改革理念仍需深化,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改革试点任务还要纵深推进;检察队伍年龄老化,部分干警业务水平弱化,存在人员后续力量不足和断层问题。对此,龙检人将继续努力,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改进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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