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牙巴”棉花娃娃走红网络,背后却暗藏一场著作权风波。原本受委托生产的合作方,竟私自复刻玩偶大肆销售,涉案金额近百万元。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侯某依法拥有“缺牙巴”的著作权,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侯某委托关某某定量生产“缺牙巴”十二星座系列棉花娃娃,然后在网络平台销售。没想到一年后,关某某竟私自生产“缺牙巴”玩偶,并进行网络销售。侯某发现后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于2024年2月5日报案,2024年3月20日,民警在关某某的玩具厂现场查获5195个“缺牙巴”玩偶,并核定其非法经营数额为94万余元。
经鉴定,查获的“缺牙巴”玩偶和著作权权利人登记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没有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的表达,并且与该作品相对应的玩具产品形象相同。案发后,关某某主动到案,赔偿并取得谅解。
2025年9月,龙岗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关某某提起公诉。2025年12月,审判机关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的“缺牙巴”玩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被告人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涉案“缺牙巴”玩偶并销售,属于“复制发行”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是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受我国著作权法、刑法等法律保护。市场经营者应当通过自主创新、合法授权来建立核心竞争力,试图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牟取短期利益,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经营者应当尊重原创,守住法律底线,牢记合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