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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作伪证?触犯法律红线终受惩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翻供作伪证,最终令自己身陷囹圄。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强奸案被害人被教唆翻供作伪证的案件,涉案三人最终均被依法判刑。

  2024年3月,林某哭着走进派出所,向民警讲述自己被前男友陈某强奸的遭遇。随后,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强奸罪提请龙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朝着刑事追诉的方向推进。

  得知儿子可能面临刑事追责,陈某的父亲很快找到林某,“只要你去检察院撤案,说我儿子没有强奸,就给你11万3千元的补偿。”面对高额补偿的许诺,林某竟被金钱冲昏了头脑。

  收下部分补偿款5万3千元后,林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推翻了此前的报警陈述。由于陈某与林某系前男女朋友,存在感情纠纷,再加上林某陈述前后反复,结合在案证据,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存疑不捕决定,陈某随即被取保候审。同时,针对林某报案后又提交了撤案申请书这一异常行为,检察机关研判林某存在伪证嫌疑,随即引导公安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剩余补偿款,可当林某向陈某父亲索要时,陈某父亲却以案件未真正撤销为由拒绝支付,还谎称撤案后再付余款。林某又到派出所自称此前是谎报案情。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伪证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林某当即如实供述了被陈某教唆翻供的全部真实案情。

  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公安机关于2024年4月12日重新对陈某提请批准逮捕,并于2024年4月18日以陈某父亲涉嫌妨害作证罪、林某涉嫌伪证罪提请批准逮捕。龙岗区检察院经审查,先后对陈某、林某及陈某父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9月6日,龙岗区检察院以林某犯伪证罪、陈某父亲犯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2024年12月17日,一审法院对林某以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对陈某父亲以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父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5月16日,二审法院驳回陈某父亲的上诉,维持原判。

  而陈某涉嫌强奸一案,2024年6月7日,龙岗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陈某提起公诉。2025年5月6日,一审法院对陈某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9月3日,二审法院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案件不可私了。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进程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不存在“支付赔偿即可撤案”的可能性,妄图通过私下交易改变案件走向,只会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司法公正不容践踏,试图通过金钱利诱、虚假陈述等干扰司法程序,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为此付出更为沉重的法律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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