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盈凯亚克力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09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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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江莉媚、冯依然、丁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537、538、53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537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江莉媚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0日的工资人民币3310元;

  二、驳回申请人江莉媚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538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冯依然撤回“被申请人补缴2025年4月 27日至2025年7月19日的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冯依然2025年6月1日至2025 年7月19日的工资人民币5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冯依然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7月19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8224元;

  四、驳回申请人冯依然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539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丁涛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 10月25日的工资人民币 5753 元;

  二、驳回申请人丁涛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龙山二路7号B栋1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赖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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