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瑞诚铭燕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02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瑞诚铭燕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观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51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怡丰路 34 号深圳国际机器人城产业园 A 栋103)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赖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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