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思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李腾明诉你及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6】59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7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412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10月1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2441.76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1350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花样年乐年广场13号楼B单元1210室)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