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发发五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2025年8、9、10三个月的工资,拖欠工资总额79500元,涉及受侵害的劳动者累计12人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1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龙劳监罚【2025】11-016),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40000元,逾期不缴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40000元,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劳动管理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63号209室),联系人:李群龙,联系电话:0755-84094412。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编号:深龙劳监罚催【2025】11-01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编号:深龙劳监罚催【2025】11-016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