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国昂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05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国昂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家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坪地)案【2026】34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工资差额合计为406225.73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6日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1103.4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2609.64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sz.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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