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东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韩保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2026】26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共393062.3元,其中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未发放工资数额分别为5217元、5075元、4986元、5114元、5019元、4999元、158元、79元、5059元、5030元、5205元5211元、5163元5200元、5190元、5157元、10051元、6626元、11131元、11669元、11659元、11564元、11512元、11332元、11353元,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为11669元/月,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期间绩效工资为16335.2元、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间绩效工资为21264.1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