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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阳霜、蔡博文、李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6】97、98、17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6】97号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阳霜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7日工资14550.33元,其中2022年12月工资差额1379.35元、2023年1月至3月每月工资分别为4323.6元、5778.19元、3069.19元。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6】98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蔡博文2022年5月1日至8月23日工资共计12058.8元,其中2022年5月工资差额689.4元、2022年6月工资4684.7元、2022年7月工资差额2684.7元、2022年8月工资4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蔡博文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6】175号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李阳的其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67栋2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