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惠州市家和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6-17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惠州市家和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庆龙、余建彬、唐太新、刘汉明、邹加宝、赵冲、李如琼、李江鸿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1、173、176、174、178、175、172、17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1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唐庆龙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工资30833元。

  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2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李如琼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工资4500元。

  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3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余建彬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工资15466元。

  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4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刘汉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11月4日工资10149元。

  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5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赵冲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1月4日工资11787元。

  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6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唐太新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工资15666元。

  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7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李江鸿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工资25066元。

  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78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邹加宝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4日工资24566元。

  上述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楼(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755-23255498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上述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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