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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必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6】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68923.8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1321.2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5087.05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3117.1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山子下路32号101、2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