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德利顺电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5-15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德利顺电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欧阳干桂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73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1373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0472.98元;

  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321.83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宝鹰工业区D栋厂房2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赖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