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联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个人)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于2026年5月22日16时将如下文件资料报送至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317室,联系人:杨先生,焦先生,联系电话: 0755-28917232),依法接受调查询问:
1.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Ⅰ标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4.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Ⅰ标工程2024年5月至今工人花名册(按月、班组区分);
5.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Ⅰ标工程2024年5月至今工资支付表(按月、班组区分);
6.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Ⅰ标工程2024年5月至今工资支付凭证(按月、班组区分);
7.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Ⅰ标工程工人劳动合同10份;
8. 劳动监察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1、2、3、4、5、6、7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如你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圳市政联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Ⅰ标)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