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潞潮玩(深圳)玩具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万晓诗、吴冰冰、欧阳慧倩诉你及深圳菜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1538、1539、154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1538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万晓诗与被申请人二在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万晓诗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602.12元;
三、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万晓诗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307.60元;
四、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万晓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616.89元;
五、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万晓诗律师代理费2766.65元;
六、被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万晓诗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1539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吴冰冰与被申请人二在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吴冰冰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201.59元;
三、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吴冰冰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230.70元;
四、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吴冰冰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497.82元;
五、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吴冰冰律师代理费2029.90元;
六、被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吴冰冰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1540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欧阳慧倩与被申请人二在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9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欧阳慧倩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5014.41元;
三、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欧阳慧倩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9310.34元;
四、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欧阳慧倩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889.86元;
五、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欧阳慧倩律师代理费4419.46元;
六、被申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欧阳慧倩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龙社区布沙路215号百门前工业区厂房2号5E1-6)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林书记员,电话:0755-2840955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