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舞悦生活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秋燕、林素菊诉你及深圳市舞悦生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754、175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754号案件裁决如下:
一、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秋燕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间工资8791.77元;
二、驳回申请人陈秋燕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755号案件裁决如下:
一、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林素菊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6日期间工资5162.32元;
二、驳回申请人林素菊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银翠路6号满京华喜悦里华庭二期101-9)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房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