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恒星幼儿园)

发布时间: 2026-04-29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恒星幼儿园:

  本委受理魏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案【2026】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4142.99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深圳龙岗智慧中心一楼大厅(联系人:劳动仲裁窗口,电话:0755-28917181)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sz.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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