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馨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29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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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梁俊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133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4月2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4733.7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9日至2025年4月28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5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岭社区龙岗大道2578号桂芳园3栋荷花阁C5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戴书记员,电话:0755-2840955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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