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晓米之家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4-29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晓米之家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尚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126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1月27日至2025年9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关系期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2755.58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27日至2025年9月15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5793.10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7543.38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4835.83元;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健民路7号南岭科技园F栋405A)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林书记员,电话:0755-2840955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