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小伙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峦山谷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 2026-04-29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小伙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峦山谷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谢若婉诉你及深圳市小伙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6】1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9日工资差额8245.18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振业峦山谷(一期)1栋112-6,2、3栋商场复式117号-2-2028#、2029#)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楼(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755-23255498)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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