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蒋视眼镜<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 2026-04-10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蒋视眼镜(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蒋爱民诉你及深圳市中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140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2025年9月8日2025年11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的工资16393元,其中2025年10月工资为8558元,2025年11月工资为7835元;

  三、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8日至2025年11月1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363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油甘园路18号A栋3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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