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芳香一家人汉堡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周容、王秀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514、151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514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9月6日期间申请人周容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容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6日的工资5172.41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容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8月25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976.41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容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172.24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515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9月6日申请人王秀丽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秀丽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9月5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799.64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秀丽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679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两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墟社区西一村十巷5号)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