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吃出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乐、欧阳向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390、139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390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唐乐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851元;
二、驳回申请人唐乐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391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欧阳向意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的工资3654元;
二、驳回申请人欧阳向意的其他仲裁请求。
两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4012号向前大厦301-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房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