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白兔专业干洗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梁成发诉你及深圳市鹏浩洗涤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114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4450.98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高温补贴12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日应休未年休假工资差额4934.99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551.91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大万村工业区奔康路5号)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