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亿润达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升光诉你深圳市华亿盛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惠州市美拓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27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2022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20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7月22日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工资差额601元及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7月22日的工资75692.31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的上述全部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中,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22日对应的工资部分(共计43692.31元)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连心路198号A栋101和3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房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