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萌玛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韦姣凤诉你及深圳市德道推拿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88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合计1568.73元;
三、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17日工资合计15902元;
四、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06.33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荔景商务区C栋公寓608)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林书记员,电话:0755-2840955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