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富口腔门诊部(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庞业超诉你及深圳市同步齿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布吉)案【2025】86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6729.03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岭社区吉华路189号所在楼栋汇洋大厦108、109)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布吉街道办事处一楼信访大厅仲裁窗口(联系人:邓丽芬,电话:0755-28284109)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