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鑫东发眼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14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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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黄富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103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8月10日期间工资差额45070元,其中申请人2025年6月工资差额为15232元,7月工资为14666元,8月工资为15172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龙街5号1栋厂房3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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