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兔高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14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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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罗永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5】45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3902.5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573.28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第一项、第三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仲裁裁决第二项、第四项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28259251)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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