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新兔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09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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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刘紫欣、凌静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326、132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326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紫欣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2日正常上班的综合工资4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327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凌静宜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正常上班的综合工资3360元。

  上述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4001号万汇大厦1609)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房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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