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深圳市英豪轩家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06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经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工资,涉及11人,合计414822.13元人民币,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59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45000元。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劳监罚﹝2024﹞10-00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英豪轩)

             2. 法律链接(拖欠工资处罚决定书)2024-10-008号

             3. 非税(英豪轩)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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