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御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31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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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张仲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122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工资差额12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719.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6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653.48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路10号汇通大厦1407)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房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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