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久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华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93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35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成及设计费11981.16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印刷纸品包装物流区二期2号楼A1509)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2(联系人:刘诗雅,联系电话:0755-8523872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