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阿泰尔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华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68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3981.0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49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2967.23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布澜路21号联创科技园31栋厂房808B)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5-2870559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