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东发眼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大财、王学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812、81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812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赵大财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工资共计21036元,其中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工资差额6651.5元、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8826.9元、2025年6月1日至6月20日工资5557.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赵大财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20日加班工资共计1312元,其中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加班工资616元、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加班工资472元、2025年6月1日至6月20日加班工资224元;
三、驳回申请人赵大财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813号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学友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7日工资(含加班工资)共计16128元,其中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工资差额7580元、202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工资为7590元、2025年6月1日至6月7日工资958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简龙街5号1栋厂房3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