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湖置地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刘利平诉你及东阳市捷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21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12月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0313.94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友谊路6号3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房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