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深圳市尊尚豪廷娱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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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你单位收取8名员工入职保证金,共计4100元,收取的财物价值人均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已全额退回。我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劳监罚告〔2025〕08-004号),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8000元。你单位(个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个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劳动管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副楼407室。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755-84868350)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个人)对被告知的违法事实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劳监罚告〔2025〕08-00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龙劳监罚告〔2025〕08-004号)

             2.法律链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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