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新洲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园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新洲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园山分公司:

  本委受理钟国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74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的工资2191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9月工资合计5800元,其中2024年8月工资2900元,2024年9月工资29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9月加班工资合计3300元,其中2024年8月加班工资900元,2024年9月加班工资24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沿河路18-4号天然慧谷产业园4栋4-20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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