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亿利达数码印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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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彭秀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56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7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2025年4月 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加班差额4293.97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工资 1059.21 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工资差额4816.51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60075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687.2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340元;

  七、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580元”仲裁请求;

  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409.96元;

  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A3号B栋101A2号B栋、A4号B栋)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2(联系人:石小姐,联系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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