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梦汇聚文创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宋娇、王琳诉你及博罗县石坝镇云顶酒吧(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529、53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529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宋娇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工资10055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宋娇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提成52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宋娇律师费2604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5】530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琳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工资16756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琳律师费2513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广达路68号A11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街道劳动仲裁庭(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