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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古通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5】102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080.4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32378.64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生活护理费59205.68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854.4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三楼307(联系人:林书记员,电话:0755-89608998)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