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荆楚<深圳>包装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荆楚(深圳)包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国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71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刘国迎与被申请人荆楚(深圳)包装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1736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5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东深公路165号3#C栋厂房2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人:王晓怡,电话:0755-85238745)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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