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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华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937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印刷纸品包装物流区二期2号楼A1509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5-85238727)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上午9:30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