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兰卡静音门窗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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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王永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25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746.2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854.4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463.6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1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78000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0月4日的生活护理费29610.11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3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费650元;

  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元;

  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26434.09元;

  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终局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本裁决第四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非终局裁决事项,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仲裁裁决书的非终局裁决事项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园墩路高新科技园C(厂房)1层103)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5-2870559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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