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美瑞莎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美瑞莎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倪锦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5】98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工资合计48434.09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0688.19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三楼307(联系人:章书记员,电话:0755-89608044)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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