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立和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立和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方春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27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7月1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648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出院时欠付医院未付的医疗费56049.31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79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428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5950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元;

  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7月11日护理费48378.93元;

  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757.83元;

  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第一项、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非终局裁决事项,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第三项至第九项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终局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下李南路73号东久创新科技园二期6栋1210B-T4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戴小姐,电话:0755-2840955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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