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顺之丰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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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许燕亭、林粉香、熊万芬、徐巧莲等4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5】869号-872号)。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鸿达路6号盈科利工业园G栋一单元5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楼(联系人:仲裁窗口,电话:0755-23255415)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9:30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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